9月7日,山城区法院办理了4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申请人张某等人因追索劳动报酬,于2020年9月4日经鹤壁市山城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为了赋予该调解协议司法强制执行力,当事人申请通过山城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山城区法院经审查,该4份调解协议属于确认范围,且符合自愿性、合法性、可执行性的确认要求,裁定确认有效。
何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简单说就是人民群众发生矛盾纠纷,不一定到法院打官司,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解决方案,与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不需缴纳诉讼费,可有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审查确认程序与诉讼开庭相比较,更为简便快捷。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经人民调解组织、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时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或者受理人民法官管辖,并不涉及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不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否则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