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为了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及防止执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设立了专职执行监察员,进一步提高监察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门性,增强监督“抗干扰”能力,促进了执行工作进展。
专职监察员由监察员提名,经院党组任命,向社会公开监察员姓名、职责及电话号码。专职监察员可以直接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来了解情况;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权要求被反映的对象提供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举证听证、申辩程序;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停止违反法律规定和违纪的行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违纪的行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改正错误,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专职监察员直接对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并报告工作,认为已经涉嫌违纪及不接受监察的,可以直接向纪检室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监察员可以列席被反映案件的研究、评议等。
该院自设立专职执行监察员以来,已对6起案件进行了监督调查,责令2名执行人员对当事人赔礼道歉,端正和树立了法院执行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