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刑事案件

两月内盗窃十二起 “铁搭档”分别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9-06-25 08:00:12


    近日,淇滨区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活动中,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相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长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一天夜里,被告人李明、赵长海窜至鹤壁市淇滨区湘江南岸3号楼工地,盗走4平方毫米电线100米,价值115.68元。2009年1月一天夜里,被告人李明、王相峰、赵长海窜至鹤壁市淇滨区湘江翡翠城工地,盗走35平方毫米电缆13米,价值459.81元。2009年1月中旬一天夜里,被告人李明、王相峰窜至鹤壁市淇滨区在水一方工地,盗窃工地塔吊16平方毫米铜芯电缆35米,价值532.84元。2009年1月底一天夜里,被告人李明、王相峰窜至鹤壁市淇滨区正阳广场后面工地,盗窃95平方毫米铝芯电缆50米,价值935元。2009年1月31日夜里,被告人李明、王相峰窜至鹤壁市淇滨区三源大厦工地盗窃钢筋环40公斤,价值136元。2009年2月1日夜里,被告人李明、王相峰窜至鹤壁市淇滨区三源大厦工地盗窃钢筋环100公斤,价值340元。2009年2月3日夜里,被告人李明、王相峰窜至鹤壁市淇滨区三源大厦工地盗窃钢筋环60公斤,价值204元。2009年2月1日夜里,被告人赵长海窜至鹤壁市淇滨区三源大厦工地盗窃钢筋环40公斤,价值136元。2009年2月2日夜里,被告人赵长海窜至鹤壁市淇滨区三源大厦工地盗窃钢筋环40公斤,价值136元。2009年2月3日夜里,被告人赵长海在鹤壁市淇滨区三源大厦工地盗窃钢筋环20公斤,价值68元。2009年2月4日夜里,被告人李明、赵长海、王相峰窜至鹤壁市淇滨区三源大厦工地盗窃钢筋环253公斤,价值860.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王相峰、赵长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其中被告人李明、王相峰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应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长海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刑二庭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