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正是农历腊月二十五,在淇滨区法院法官督促、协调下,杜某某拿到了务工致残赔偿款14万余元,终于能够过一个踏实、祥和的春节了。
2016年,杜某某随工头王某某到鹤壁某公司从事装修工作,在安装检修落水管道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头部受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与工头和公司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杜某某于2016年10月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后又被发回重审。法院重新受理后,在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判令王某某、鹤壁某公司连带赔偿杜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服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眼看年关将近,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之一鹤壁某公司,向该公司释明不履行判决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协调下,该公司全额承担了对杜某某的赔偿,主动到法院将14万余元交到杜某某手中。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审理,不断提高该类案件审判质效,注重该类案件实际履行结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