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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朋友因钱反目 执行法官温情化解

  发布时间:2019-01-29 16:19:32



    “马庭长,真的是太感谢你了。”1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山城区法院立案庭门口出现了温馨的一幕,申请执行人苗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立案庭庭长马保军手中,连声表达着感谢。

    原来,苗某和陈某本是好朋友,陈某因经济紧张向苗某借款38万元,约定月息二分。苗某基于朋友信任,将钱借给了陈某。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还款。苗某无奈将陈某及陈某妻子王某诉至鹤壁市淇滨区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和王某分期偿还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陈某夫妇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淇滨区法院执行未果,该案由鹤壁市中级法院指定山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

    山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双方积怨很深,两被执行人已经离婚,不同意和解,苗某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被执行人陈某、王某虽为某银行职工,可因欠债工资账户还被其他案件轮后冻结,两人还供有两名大学生子女,被执行人不同意拍卖唯一住房。

    案件几经周折,到了马保军的手中(马保军,山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但为解决执行难,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马保军服从党组安排到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马保军分析原因,查找突破口,经多次情理法交融的疏导,被执行人终于同意法院对唯一住房进行评估拍卖。但强烈要求在拍卖款中预留5到8年的租金。考虑到苗某相中了被执行人的房屋,有购买意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配合法院进行评估拍卖。经依法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以655400元的最高价顺利竞拍到手。可苗某认为,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被执行人应履行90余万元,除去拍卖价款,被执行人仍应再支付20余万元。可被执行人拒不同意,认为家庭唯一住房已经拍卖,工资账户也被法院冻结,实在没有能力履行,案件陷入僵局。

    马保军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从情理法入手,以“经济算账法”为引导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以“幸福指数法、将心比心法”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苗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的执行,同意法院执行完毕结案。陈某和王某同意放弃从拍卖价款中预留租金,并同意将未进行评估拍卖的地下室卖与苗某。苗某也考虑到陈某的家庭困难,同意以3万元的高价购买。双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结。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其实,在山城法院执行局,这样温馨和感动的画面很多。这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所有执行干警任劳任怨,加班加点,无私奉献,倾心执行,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第三方评估考核要求,执行质效成绩名列全市前茅,为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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