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哥,实在对不住了,你看咱俩这因为地头儿这点事,造成了这么多的麻烦,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兄弟啊,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我当时要是让一步,事情也不会到今天这样”。近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张某对着申请执行人杨某如是说道,两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2017年6月下旬,因为田地边界问题,张某与杨某发生口角后并与杨某发生了争执,张某将杨某的额头打伤,杨某家人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对张某故意伤害行为进行惩戒,依法对其采取治安拘留决定,并处罚款600元。杨某就张某对其造成伤害及损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杨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杨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村的邻居,认识到这件事情的处理不在于是否能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而是在于是否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干警决定通过协商来解决该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说明情况并进行调解。但是,第一次调解并不顺利,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再次在办公室吵了起来。在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执行干警认真总结失败经验,并到两位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走访,得知杨某与张某因为田地边界的问题已经发生了多次冲突,村委会也多次组织了调解,都没能调解成功。从村委会出来以后,执行干警和村干部分别去了杨某和张某家中,对他们进行劝解及普法教育,在执行干警和村干部的耐心讲解下,双方都有所让步,并同意再次到法院进行协商。
12月27日上午,张某和杨某再次来到法院进行第二次协商。协商期间,执行干警向两人讲述了清代“六尺巷”的典故,两人又都是乡里乡亲的,劝说他们要以和为贵。最终,两人欣然接受了执行干警的建议,张某主动向杨某履行了赔偿义务,杨某也谅解张某对其造成的伤害,并就田地边界问题达成共识,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该案达到了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