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鹤山区法院公开宣判周口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德友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贪污赃款9.55万元、受贿赃款191.926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被告人高德友(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利用其担任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周口市检察院计财处处长以办案住宿费的名义,从单位财务上报销9.55万元,用于支付高德友在河南名人名家酒店有限公司的个人消费。2004年至2018年,高德友利用其担任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十余人贿赂共计171.926万元、20万元购物卡,为相关人员在协调银行贷款、案件办理、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德友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其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系自首;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高德友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