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法院办法多,我们银行要了3年的贷款都没要过来,你们一下就要过来了三十多万元,太感谢你们了”,12月19日上午,淇县某银行代理人黄某感激的向淇县法院执行法官感谢道。
原来,2014年2月,董某因做生意需要,向淇县某银行贷款25万元,县直机关工作人员苗某,鹤山区某局机关工作人员袁某等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董某无力偿还,该银行多次催收贷款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淇县法院开庭审理依法支持了该银行的诉讼请求。
进入执行阶段,淇县法院将涉金融案件、涉公职人员案件作为执行攻坚的重点,坚决严惩“官赖”,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执行人员在依法对三被执行人提起财产查控的同时,将案件的有关情况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公职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12月12日,县直某机关一把手对苗某进行约谈,如不及时履行涉金融债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采取措施。一直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涉金融案件的苗某再也坐不住了,积极联系承办法官要求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在执行法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苗某先履行20万元债务,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在一个星期内履行完毕。
12月19日上午,苗某拿着剩余案款11万元进账票据来到了县法院执行局,该案在县直机关的积极配合下,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将苗某积极履行的情况向其所单位进行了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