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王某(化名)因无法申请银行贷款,主动来到山城区法院,将拖欠了几年的工资款交到了工人的手中。
原来,2010年,被执行人王某与姚某雇佣邹某、胡某在务工,至2011年1月共欠邹某工资5335元、胡某6500元,一直未支付。后来邹某、胡某一同将王某、姚某向山城区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姚某支付欠邹某、胡某的工资。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姚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
2015年10月24日,邹某、胡某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多年来,王某和姚某长期躲在外地,查不到两人的行踪。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山城区法院通过整理、排查,通过点对点进行网络查控,予以分批进行查控,同时也将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统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多种方式来敦促执行人履行义务。
上个月,被执行人王某因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于是,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执行干警提醒: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将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住星级宾馆、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同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