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大力加强法官释明制度的运用,灵活采用多种调解方式,连续调解五件婚约财产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良好效果。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一般事实都比较清楚,但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农村习俗与适用法律的矛盾问题,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公信力及对民间相关习俗的尊重。因此,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实行巡回开庭,现场调解,当场释法的方式审理,并邀请村民旁听。这种审理方式既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又可以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在庭审中,法官明确进行了法律释明,解释了有关法律。按照农村习俗收取的彩礼,违背了我国严禁借婚姻收取财物的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方应当返还。虽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特别是生有子女的,且群众皆认为其是夫妻关系,一方请求还彩礼,另一方可以少还或不还。
案件当事人在听取了法官的法律释明后,认为法官既考虑到了法律的规定,又考虑到了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均表示愿意服从法官的调解。就这样,我们巡回开庭,现场调解,当场释法,不仅连续调解了五件婚约财产纠纷,还为农民群众上了生动的法制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