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城区法院执行局的某办公室里传出一阵阵表示感谢的声音,让原本庄重严肃的执行局突然充满了欢声笑语。进门一看,是申请人李某在对执行局的干警们表示感谢呢。
赵某(化名)因为欠李某(化名)款项未还发生纠纷,2018年2月,经过法院调解,赵某承诺每月月底前偿还李某5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但调解书生效后,赵某依然不按照生效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以后立即对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进行网络查控、动产查询及不动产查询等执行措施,但是其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此时,李某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原来赵某常年在外承包工程,现在赵某在鹤壁市某公司有到期债权还未领取。执行干警立即对李某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向鹤壁市某公司发出了执行手续。
鹤壁市某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手续后,便按照法律规定,将执行款项打入了法院执行款专户。山城区法院执行
干警通过执行到期债权,执结了该案,保障了申请人权益。
执行干警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