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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和解协议 法院可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12-05 16:47:48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可被申请执行人仍未履行和解协议。12月3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山城区鹿楼乡某村庄,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陈某(化名)予以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7年间,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化名)借款14000元,李某向鹤壁市山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借款本金及所确定的利息。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自觉履行,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又于2018年10月份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陈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陈某仍未履行。

    10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李某电话称,其正在村里与陈某商量还钱的事情。执行法官心领神会,一边在电话中让李某稳住陈某,一边赶紧带领执行干警赶往现场,当场将陈某驾驶的一辆车扣押。经过协调,陈某当场支付5000元欠款,剩余承诺分4个月付清。

    执行干警提醒:执行和解是指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若未依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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