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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案件调解力求“五个好”

  发布时间:2009-06-18 08:19:55


    鹤山区法院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始终以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追求“五个好”,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站好位。即在调解过程中自己始终保持中立位置,自己在站好位的同时要给案件站好位,按案件性质、类别、纠纷原因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只有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前提下,法官按案件的不同类别向当事人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向当事人推销调解方案,让当事人自己思考后而被当事人采纳。

    二是把好脉。即在仔细认真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掌握当事人的纠纷原因和心理活动,使自己对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对症下药。

    三是掌好度。即要善于给当事人营造宽松和自由的调解环境和氛围,让当事人双方充分陈述和发表自己的理由和意见,法官适时阐明法律规定并提出调解方案,以便促成调解。

    四是开好方。即掌握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根源和矛盾的焦点所在,善于把握案件的特点,因案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五是借好力。即要借助社会各种有效力量参与调解,调动基层民调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妇联、村委会、律师及关系人的积极作用,变不利为有利,积极促成调解。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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