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山城区法院执行干警为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1400余万元的领款手续,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赞扬。
2014年10月,鹤壁市两家商贸公司分别向鹤壁市山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改造为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并由鹤壁某公司及李某、赵某等多名自然人自愿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到期后,两商贸公司及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商贸公司及担保人对借款本息履行还款义务,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存款,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执行干警依法发出执行手续后,在某银行直接将被执行人存款予以扣划,执行到位的当天即通知申请人领取执行款项。两起大额涉金融执行案件,立案三天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