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鹤壁中院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并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刘明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坚持依法保护、能动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的原则,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切实增强维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打击侵害民营经济主体的严重犯罪行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涉民营经济主体的民商事案件,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涉民营经济主体的行政案件,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制,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法院的
决策部署、工作要求上来,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为维护金融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