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8日,鹤山区法院执行的毕某某与河北省磁县某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在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配合下,排除了执行干扰,将拍卖的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财产顺利交付申请人,有利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鹤山区法院受理毕某某与河北省磁县某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因本案属于异地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某外出躲债常年不归,企业长期处于关闭状态。且该企业属于污染企业,已被当地政府责令拆除。多年来,执行干警两地奔波,执行效果不大。该被执行人企业机器设备被鹤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后,需现实交付。
2018年11月15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到磁县执行现场交接。此次执行,鹤山区法院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鹤壁中院执行局派出法警参与联合执行。
15日下午,在机器设备拆卸交付过程中,受到四五十名不明真相的当地群众阻挠,严重妨碍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地派出所出警后,虽控制了事态,但是拆解交接工作仍不能进行。
当晚,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现场记录影像,锁定了带头闹事的6名当事人,到当地观台镇派出所,请求协助调取闹事者的身份信息。后报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妨害执行的闹事者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16日上午,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情况向磁县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磁县政法委孟书记立即电话通知磁县公安局主管法治的杨子彬副局长,要求在全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一盘棋的大格局下,大力配合河南法院的执行工作。
16日下午,鹤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和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志清局长会同磁县公安局杨局长在磁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执行计划:一是由鹤山区法院出具拘留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交由当地观台镇派出所实施拘留,当即电话安排观台镇派出所张建军所长抓紧执行实施;二是由磁县执行局、法警队派法警负责协助鹤山区法院现场执行;三是现场如有妨碍,由公安干警配合对闹事者实施拘留。
11月15、16日,鹤山区法院在河北省磁县执行受阻两天,鹤壁两级法院有关领导高度重视,鹤壁中级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16日晚上专程打电话了解案情并亲切慰问异地执行干警:案情复杂,希望大家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兄弟法院,规范执行,顺利全面执行完毕,早日班师回朝。并一再叮嘱大家,天冷又逢下雨,大家一定要保重身体!注意安全,大家辛苦了!执行干警倍受鼓舞,鹤山区法院执行局长张晋邦赋诗一首,以示决心。
窗外落叶细雨,
彻夜忧思无眠,
忠诚责任担当,
哪怕路险且艰,
新时代的儿女,
时刻冲锋在前,
领导叮咛切切,
犹如春天温暖,
手握正义长剑,
杀向虎狼险滩。
17日上午,在磁县人民法院、磁县公安局的配合下,鹤山区法院组织三十余名干警,出动6辆警车,到村里对6名挑头妨害执行的人员实施司法拘留。队伍浩荡、警灯闪烁,扩音器播发拘留决定,当事者闻风而逃,前一晚被盗抢的电缆等财产悄然送回原处。阻碍行为消除,执行场所“清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18日下午所有拍卖财产向申请人拆解交接完毕。
本案通过河北磁县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公安局的大力协助配合,排除了妨害执行行为,使得一起“骨头案”案得以顺利执行。有力地宣示了司法权威,树立了法院正义形象,表现出了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