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邻里纠纷通常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是这些“小事”处理不好,可能引发吵架、打架,甚至会演变成刑事案件,酿成大祸。铁西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跌宕起伏的邻里纠纷案。
2017年9月18日,铁西法庭受理了原告冯某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排除妨碍纠纷一案。2016年原告冯某从他人手中购买房屋,与四位被告成为邻居,该房屋北边为该镇东西大街,西边为引发争议的南北公共道路。修建该南北道路时,四被告征求原房主意见,原房主表示不向西通行。四被告每户出资修筑路基,硬化了路面,修建了下水道。冯某欲将居住房屋中间一间向北通往东西大街的过道改为临街门面房出租,向西边的南北道路通行,遭四被告拒绝。
原、被告之间多次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吵,经村委会调解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17年7月2日,冯某与王某甲及妻子因此发生冲突,并将王某甲妻子打成轻伤,后王某甲骑摩托三轮车时遇到冯某,气上心头,开车撞向冯某,冯某反应及时躲过车辆。冯某因此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王某甲被治安拘留15天。冯某无奈,诉至法院,双方互不相让,经调解无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冯某享有向西通行权利但补偿四被告修路款16000元。一审判决后冯某不服上诉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20日,鹤壁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不收取冯某的补偿款,拒绝其向西通行,因冯某未将补偿款交付四被告,冯某不敢通行,于是找承办法官要求给解决通行问题。该案如果申请强制执行,邻里矛盾更加尖锐,仇气越结越深,邻里关系将打成一个死结,解决了一时,解决不了一世,案件即使公正审判,得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不利于邻里和睦,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使法律效果转化为良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秦海泉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以法律的条文说理,使双方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不可抗拒性,产生敬畏之心;以工作的热心说情,把维护邻里和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修复邻里关系作为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一一到被告家中进行走访商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内心顾虑,逐渐打开了原、被告的心结。在多次调解后,2018年10月31日,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11月7日,承办法官进行回访,冯某表示已向西通行,至此长达一年多的邻里矛盾终于画上句号。
有人说基层法院处理的很多案件都是由长年累月的小矛盾引发的纠纷,每天面对的都是负能量,但是换个角度思考,作为一名法院人就是要把负能量转化为正能量回报给社会,有效化解矛盾,构建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