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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疑引起离婚 调解破镜重圆

  发布时间:2009-06-17 09:51:38


    近日,山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由于夫妻双方感情并非完全破裂,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以当事人调解撤诉结案。

    原告陈某诉称,原、被告于1983年经人介绍,同年6月登记结婚。婚生女现已22岁。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孙某经常无故猜疑原告,怀疑原告在外面沾花惹草,导致夫妻之间无信任可言,故原告到山城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婚前互相了解时间虽短,但双方均称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说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已逐渐培养出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从原、被告的婚姻现状看,双方结婚近二十余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错。近年来,虽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这也是夫妻在日常共同生活中在所难免的,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此,山城法院长风合议庭的承办人本着调解原则,细致耐心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家庭现状考虑,从结婚二十年来的历程来说,从生活点点滴滴来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误会,从而使本案原告撤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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