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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10-18 17:55:26





    10月18日上午,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庭审过程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前,刘明院长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与合议庭成员多次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深圳某公司与郑州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深圳某公司将鹤壁淇县某工地的消防工程分包给郑州某公司,并约定了合同总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郑州某公司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向深圳某公司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深圳某公司在人工、设备及材料进场后三日向其支付10%的工程价款,重大消防设备开始安装三日内向其支付20%的工程价款。合同签订后,深圳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郑州某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价的10%,郑州某公司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但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了施工。2018年郑州某公司在完成重大消防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的义务后,深圳某公司应支付工程价款的20%,但深圳某公司迟迟未支付。郑州某公司将深圳某公司诉至法院,深圳某公司以郑州某公司未支付违约保证金为由反诉申请解除合同。

    庭审中,刘明院长凭借丰富精湛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审判技巧,总结出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适时询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环节有序展开,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该案是一起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刘明院长在庭审结束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教育双方签订合同后,都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在合作中产生矛盾时应相互理解支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具体案件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体现,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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