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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市农机局 太猖狂 判处四年徒刑 不冤枉

  发布时间:2009-06-16 14:37:03


    近日,淇滨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冯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冯涛(男,1976年5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工人)窜至鹤壁市农机局二楼某局长办公室,盗走贵州茅台酒1瓶、洋河洞藏老窖酒4瓶、杉杉牌T恤1件、成发牌保暖磁化杯1个、美的鹅牌男士皮包1个(经鉴定,共计价值1140元),将上述物品放在楼下其所驾驶的豫F55915桑塔纳轿车内。随后返回农机局三楼一办公室再次行窃,被原某发现,原某上前抓捕时,冯涛用烟灰缸将原某头部等处打伤后弃车逃走。被告人冯涛被抓获后,又供述了两起盗窃犯罪的事实。2008年9月25日中午,被告人冯涛窜至鹤壁市山城区鹤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一楼运销处办公室,盗走现金2000元、裕隆超市购物券1000元。2008年10月15日下午,被告人冯涛窜至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淇滨区办公楼,从窗户跳入4楼一办公室,盗走中华牌香烟两条、现金2000余元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成立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冯涛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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