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浚县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甘当“和事佬”,,使大批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力争“调和不调离”。即始终奉行把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和好调解,力争使破裂的家庭关系重新复圆。
二是确保“调离不出事”。即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望的,则转而进行离婚调解。调解中,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之间消除对立情绪,减少或避免滋生新的纠纷。确保双方好聚好散,和和气气地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是坚持“调解不违法”。在具体调解中,始终把握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坚持依法调解,绝不“和稀泥”。对一些确实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是做到“调成不撒手”。对经调解已经结案的纠纷,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做好调解结案后的回访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赡养案件,调解结案后还注意经常进行回访,加大对子女教育,促使其自觉赡养父母、关心父母。
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案件342件,其中经调解和好的32件,调解的161件,经调解后撤诉的89件,判决的60件,调解撤诉率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