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淇县法院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李某某等五被告人寻衅滋事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淇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淇县政法委副书记于瑞军亲临现场督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10余人应邀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等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五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既彰显了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于8月22日移送法院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苗青立即召集刑事专业法官研讨,就李某某等五被告人寻衅滋事案的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讨论,安排部署审理工作。要求承办法官要按照“在法定期限内从快”的原则,吃透案情,加快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发挥审判职能,震慑犯罪、鼓舞士气,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为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通过快速审理、集中宣判、组织旁听、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平安幸福淇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