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您说得对,我不能为了赌气委屈了孩子。这个钱我给。”9月17日,在山城区法院执行局,一起涉及离婚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原来,王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后因男方赵某感情生变,二人便于2017年协议离婚,并约定男方赵某净身出户,二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和汽车一辆均归女方王某所有,男方赵某需另支付女方经济补偿金、房屋首付款等各项费用9万元。另外,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协议达成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赵某亦将房屋和车辆过户到了女方王某的名下,但双方约定的9万元费用赵某一直未支付,而孩子的抚养费赵某也只是支付了4个月后便不再支付。无奈之下,王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支付王某9万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杨政多次联系赵某,给赵某做工作,但赵某的态度一直比较抵触。
“我都已经净身出户了,还要再给她9万多,我觉得心里很憋屈,更何况,她也没有按照口头的约定,让孩子来新区上学。
一听到这里,执行法官杨政突然若有所思,他一边安抚着赵某的情绪,一边让其他执行干警通知王某带着孩子来法院。
果然,孩子来到法院,一看到久别的父亲,便上前抱着赵某哭了起来。看着已经7岁的孩子声泪俱下,赵某的眼圈也瞬间红了,与前妻的所有愤恨在此刻都烟消云散了。最终,赵某为了孩子,同意履行义务,当场支付给王某两万元,并承诺剩余的钱款分期支付,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