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庭长,之前都是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只是签个字,不会牵连到我的。可现在才知道,担保人竟然还要承担这么多的法律责任,我真是后悔莫及啊。”9月18日上午,在山城区法院执行局,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感慨万千,他与另一名被执行人孙某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原来,2015年,王某的好友孙某向鹤壁某银行借款80万,王某系担保人。一年后,因经营不善,孙某迟迟不还银行贷款。2017年银行将王某和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80元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楚新辉庭长多次联系孙某和王某,但二人均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查询,王某名下有两套房产,法院于今年5月份予以查封。
今年7月份,王某因家中有事,准备卖房,却被告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买卖。王某这才主动现身。楚新辉庭长告知了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王某后悔不已,主动联系孙某还钱。
最终,今年9月份,孙某、王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鹤壁某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执行法官提醒:给他人作担保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能因为一时义气随意为他人担保,担保前务必了解清楚所担保的债务情况,避免因为担保而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