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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刑庭干警实地勘验重伤害案件现场加大案件调解力度

  发布时间:2009-06-15 14:48:17


    日前,鹤山区法院刑庭干警顶着酷暑,赴农村调查勘验一起重伤害案件,确保案件圆满调解。

    被告人杜某,男,198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临时工,家住鹤壁集乡梨林头村。2008年9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杜某自己寻死未果,将自己的衣物焚烧后,起意将与自己有矛盾的孙某夫妇中一人杀死后兑命,被告人杜某到孙某家门口看见孙某妻子苗某后,便用砖块、铁锹照受害人苗某头部击打,后离开,苗某经抢救生还。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起诉到鹤山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刑庭李桂红庭长详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并亲自办理此案,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受害人苗某行动不便,为了更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李庭长和干警们找到受害人苗某,耐心细致的和受害人交谈,制作询问笔录,认真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事项;到事发现场勘验,绘图,采集影像资料;向目击证人了解事发现场情况。通过这次进村走访,与受害人其促膝谈心,不仅详细的了解了案件的事实,且缓和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过激情绪,为下一步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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