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清晨4时30分,淇滨区法院的执行干警第十二次前往濮阳某小区对被执行人秦某进行抓捕,最终成功将其抓获,并在当天将8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
2015年6月,被告秦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原告赵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未约定利息,秦某于当日向赵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秦某未偿还借款,在赵某多次催要下,秦某向赵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借赵某的15万元整于2016年3月15日还清,如到期不能还清,自愿将自己购买的北汽X65抵给赵某。承诺时间到期后,秦某仍未按约履行,赵某多次催要借款无果,将秦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判决秦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秦某仍拖着不向赵某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在规定履行时间到期后,秦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多次传唤秦某到法院来解决该案,但是秦某一直拒不到法院。2017年2月,执行干警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对秦某进行拘传。在被带到法院后,秦某仍是不愿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秦某和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秦某将自己名下的汽车作价8万元,抵给赵某,剩余款项分3期履行完毕。
但是在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还款时间到期后,秦某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执行干警联系秦某,但是当执行干警拨通秦某电话后发现,秦某的电话已经停机,到其家中寻找,也是人去楼空。执行干警多次到秦某经常出没的地方寻找也是一无所获,但是执行干警并未放弃,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秦某的踪迹。皇天不负苦心人,2017年12月,执行干警意外得知秦某已回到了濮阳老家,于是执行干警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前往濮阳对秦某进行拘传,但是秦某发现了执行干警的行动,逃之夭夭。在之后的时间里,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濮阳寻找秦某。
最终,在2018年9月4日晚上,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得知长期不在家的秦某,在晚上悄悄地回到了家中,于是执行干警马上组织人员决定在第二天早上4点30分前往濮阳对秦某实施拘传,最终成功在其家中将秦某抓获。在被带回法院后,面对执行干警和赵某,秦某羞愧的低下了头,称愿意向赵某履行还款义务。最终,秦某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秦某向赵某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9万元,赵某放弃部分利息。该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历时两年,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