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啥也不说了,我现在就还钱,你千万不要把我的情况告诉单位,要不然领导肯定会约谈我的。你说得对,我作为公职人员更应当起到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做失信被执行人。”8月23日上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赵某当即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原来,赵某和王某系亲戚关系,2011年赵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应急。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赵某迟迟不还款。王某将许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后,赵某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收到材料后,向赵某发出了执行手续,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也多次给赵某联系,赵某说去执行局和解,但均失约。后经调查,发现赵某是鹤壁市某单位的公职人员,于是执行干警便多次到赵某单位催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赵某总是以下乡或者工作忙为借口离开。
8月23日,执行干警再次到单位找到赵某,看到赵某又要借机离开,便再次告知其向作为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并称要将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相关情况告知了其所在单位。一听自己的事要被领导知道,赵某顿时慌了神,立即提出与王某和解,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赵某又当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