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7点,山城区法院马保军庭长带领着执行干警将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胡某堵在家中,胡某的爱人一看法院要将胡某带上警车,顿时傻了眼,连忙说道: “马庭长,千万不要拘留我爱人,我现在就到楼下银行取钱!”。
原来,2017年9月4日下午,胡某驾驶的车与郭某驾驶的车在鹤壁市朝霞街与长风路路口相撞,导致郭某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胡某赔偿郭某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60265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信息,发现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马保军庭长联系到被执行人胡某,向其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告知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希望其能来法院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几经联系沟通,被执行人胡某始终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法官马保军庭长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于是,8月26日早上7时许,马保军庭长带领执行干警将胡某堵在家中,再次向胡某阐明利害,试图说服胡某主动履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苦心劝解,胡某仍坚持说没钱。见说服教育已无法说服胡某,既然“软”方法不行,马保军庭长只有改用“硬”性措施了,法警拿出手铐,明确告知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当胡某即将被带上警车时,“不见黄河不死心”的胡某终于耷拉下脑袋,声称服软认输,立即还钱。胡某爱人当场给付30000元现金,胡某也签下承诺书,保证剩余30265元在两个月之内如数还清。郭某拿到30000元赔偿款后当场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