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淇滨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仅20天,执行到位标的110万元。
2014年11月,郑州某建筑公司向淇滨区某建材租赁站签订租赁协议,由租赁站向该公司承建的工地出租钢管、扣件、顶丝等建筑施工物资材料,并约定租金每月结算一次,如逾期不能支付,承租方应付租金的日百分之二向租赁站支付违约金。但是该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一直未向租赁站支付租金,该租赁站多次向该公司索要租赁费用未果,直到2017年3月工程完工该费用仍未支付,于是将该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赁费用。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给付原告淇滨区某租赁站租赁费、运费、租赁物损失赔偿费用共计113.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一审判决后,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不服该判决,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仍不向租赁站支付租赁费用,于是该租赁站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郑州某建筑公司送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该公司在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淇滨区某租赁站支付各项租赁费用,并如实报告公司财产状况。在规定时间到期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于是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该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再次向该公司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公司负责人如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下一步就会将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公司招投标进行限制。
8月21日,该公司在接到执行干警的通知后,知晓了仍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马上派专人到淇滨区法院来解决该案件。该公司负责人希望可以和租赁站进行协商,妥善的处理该案。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支付完租金后,握手言和。一起百余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精准得力的措施下,历时20天时间,最终得以成功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