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四名申请执行人一同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并送来两面锦旗,对执行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4月份以来,牛某陆续向王某、李某、刘某和赵某分别借款3万元、4万元、1万元和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利息1.5分。借款合同到期,牛某迟迟不向四人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四人只得将牛某起诉至淇滨区法院。2017年3月,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牛某主动要求和王某等四人进行调解,经法院主持,牛某与四人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履行。调解书生效后,牛某在履行一期之后便不再履行,无奈之下王某等四人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9月,王某等人的四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规定期限内,牛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传唤以及到其家中寻找,终于在2018年1月8日找到了牛某,在被带回法院后,牛某仍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执行干警耐心的对牛某进行劝说,并告知其法院破解执行难采取的一系列惩戒措施以及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面对层层压力,被执行人牛某最终和王某、李某、刘某和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等四人放弃部分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20万元由被执行人牛某分四期履行完毕,并在当天履行完第一期5万元,剩余三期分别在5月中旬、8月中旬和10月中旬履行完毕。在达成协议后,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下该案,而是一直在监督牛某是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牛某按期履行了前两期执行款。
8月10日一早,被执行人牛某将第三批5万元执行款送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后,执行干警马上联系王某等四人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王某四人特意为执行干警送来两面书写着“人民法官 情系人民”和“两袖清风 一心为民”的锦旗,以此来表达对执行干警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