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河南省监察委留置第一案,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祥恩,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山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担任审判长,山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江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祥恩2009年至2012年期间,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1512余万元。2011年至2013年,因失职造成永煤上海公司对外融资资金不能追回,损失2.08亿元。2010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陈祥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采取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销或其他方式,侵吞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216余万元。2000年7月至2017年4月,陈祥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2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确保此次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山城区法院制定庭审预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确保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完备。庭审中,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被告人陈祥恩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全省不同机关共计150余名党政干部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