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法官,我已经把钱带过来了,我现在就履行所有的还款义务,请你们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撤下来吧,我还得坐高铁去看我闺女呢。”7月31日,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吕某在购买高铁票时,系统显示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于是便到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
原来,2017年7月30日下午,吕某驾驶的车与郭某驾驶的车在老区春雷路口处相撞。经交警队认定,吕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郭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吕某赔偿郭某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费共计60265.44元。判决生效后,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付高强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吕某不主动申报财产,也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吕某,吕某找各种借口推脱,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吕某乘坐飞机及高铁列车等高消费行为。
近日,因吕某的女儿预产期将近,为了照顾女儿,吕某和妻子决定去看望女儿,但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购买高铁票。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吕某主动赔付了全部赔偿款,本案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山城区法院依法整治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转移隐匿财产、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逃债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