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鹤山区法院因案制宜巧执非诉案件

  发布时间:2009-06-11 09:32:36


    今年以来,鹤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创新非诉执行工作机制,加大非诉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结率100%,当事人满意率达98.3%,且无一件超期执行案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近期鹤山法院行政庭依法受理了鹤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处罚鹤壁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这是我院首例涉及收取残疾人保证金案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经过行政审判庭行政审查,认为该行政机关对该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裁定准予执行。同年4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经过调查了解,被执行单位长期停产,厂房、设备全部抵押在银行,履行义务确有困难。针对该案件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鹤山法院注重执行策略,讲究执行技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是简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一执了之,而是分析原因,加强对被执行人进行辨法析理,思想疏导,感化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干警向申请人做工作,使其充分理解金融风暴给对方企业带来的困难,并对被执行方耐心解释疑惑,使该公司很快消除抵触情绪,主动来院和申请人协商,经过我院几次协调,最终案件于6月4日及时稳妥执结。

    鹤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促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了鹤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处罚鹤壁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案。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执行局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