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公职人员做担保 列入失信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8-07-30 10:20:24


    “你们怎么找到了这里?”7月27日凌晨,当杜某看到山城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找到他的时候,他惊慌失措地地感慨道。

    原来,杜某是鹤山区某机关公务员,前两年杜某的朋友薛某因需用钱,便向某公司借了20万,杜某处于好意为朋友薛某做了担保,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可借款合同到期后,薛某无力偿还,后薛某生病去世。某公司无奈,将杜某和另一个保证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山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二保证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一个担保人王某因欠债太多躲债失联。而另一个担保人杜某虽未失联,却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义务。后山城区法院将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经多次传唤,杜某拒不到局接受询问和履行义务。

    7月27日凌晨,执行干警趁杜某在单位值班之际,将其拘传到局,经批评教育和耐心调解,杜某认识到错误,端正了态度,改变了原来认为自己没花一分钱,不该承担还款义务的错误思想,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分期支付方式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予以谅解,自愿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法院终结执行。一起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