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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副院长亲自主持调解重伤害案件

  发布时间:2009-06-09 14:51:27


    日前,在鹤山区法院闫洪福副院长的主持下,郭某从鹤山法院领取了80000元现金,使一起久拖不决的重伤害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得以调解,为该案的刑事部分顺利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2007年8月份,郭某与胡某因故发生争执,胡某持刀将郭某捅致重伤。2008年8月份,外逃一年的胡某被抓获归案,后案件移送至鹤山法院。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高额赔偿。因被告人胡某在押,无个人财产,其妻又与其离婚,无人代替胡某赔偿。郭某感觉索赔无望,情绪激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判决被告人死刑。闫院长了解该案件情况后,找准问题关键,先做被害人郭某的工作,稳定其情绪,然后通过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委会找到被告人胡某的其他亲属。经过多次做工作,胡某的亲属同意代替被告人赔偿郭某,最终,胡某的亲属拿出80000元现金,其中赔偿款为74000元,剩余6000元是解决郭某、胡某与他人的债务纠纷。郭某看到法院不但为其追要到了赔偿款,还为其解决了债务纠纷,同意了调解方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领取了80000元现金,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一起矛盾激烈的纠纷终于化解。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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