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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震慑威力 主动履行赔偿

  发布时间:2018-07-06 08:56:49


    2018年7月4日,淇滨区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郭某慑于淇滨区法院近期连续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震慑力和失信曝光压力,主动将1.1万元赔偿款送到法院。

    2017年8月,郭某驾驶机动车与李某在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淇滨区法院。2018年1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郭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拒不向李某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4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对郭某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是郭某一直推诿,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执行干警根据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执行干警和郭某电话联系,告知他下一步将要对其失信行为进行定向曝光,并且拍卖其被扣押的涉案车辆用以支付赔偿款,但郭某对于执行干警的劝告置若罔闻。

    7月4日一早,被执行人郭某主动叫上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法院,要求履行对李某的赔偿款。当执行干警问及郭某为何会主动履行时,郭某说道“哎,这年头‘老赖’不好当啊,成天提心吊胆,还有就是你们这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开展的执行活动力度太大了,上个月22日你们法院去我们小区抓人,把我吓得好几天不敢回家,而且你们下一步还要对我进行曝光,后来想想因为这1万多块钱丢这么大的脸太不值得”。

    当郭某亲手将1.1万元赔偿金交给李某后,两人握手言和,本案案结事了。临走之前,郭某由衷的感叹道“终于不用再提心吊胆的生活,也不用在时刻担心会被法院抓到,还是干干净净活的轻松”。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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