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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受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李志刚受贿高利转贷骗取贷款一案

  发布时间:2018-06-15 11:25:55


    6月11日,遵照省高院指定管辖决定,鹤壁中院受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志刚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李志刚(男,1959年2月,副厅级)在担任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5580万元。2015年至2016年,李志刚指使他人使用虚假的贷款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3840万元。2014年6月,李志刚安排他人使用虚假贷款资料,在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000万元,后高息借给陈石头,违法获利203.77334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志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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