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庭长,您说得对,这件事完全是因为我太爱面子,法律意识又不强,这个教训真是太惨痛了。我同意跟工人们和解。”6月12日下午,王某亲自将10万余元赔偿款给了陈某等三名工人。至此,马保军承办的该起执行案件达成了第一步执行和解。
马保军,山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现在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王某,鹤壁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王某出于朋友赵某所求,碍于情面,把公司资质出借给赵某用于承包工程。但赵某承揽工程后又转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苏某、李某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苏某、李某雇佣的陈某等三名工人发生事故造成严重伤害。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陈某等三人将出借资质的某建筑公司及借用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7年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依法支持了陈某等三名工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三受害人各项损失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三名工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马保军带领执行干警将赵某、苏某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查封。同时,马保军了解到,该建筑公司的生意一直不错,今年还准备扩大再生产。掌握了这条线索后,马保军及时与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取得联系。他告知王某,如果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话,公司和个人都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在高消费、乘车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而且一旦被合作伙伴得知公司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名誉和正常经营都会受到影响。王某一听顿时慌了神,主动提出执行和解。
6月12日下午,在马保军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征得三名工人同意,某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三人全部损失的40%,三名申请人同意暂不对该公司采取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及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该执行案件达成第一步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