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山城区法院探索总结出“一专、三访”的涉农案件审判工作新机制,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专”就是在设立专门合议庭,加大审判力度,配足审判力量,建立审理涉农案件的快速通道,全面实行驻庭工作制,双休日、节假日随时接受来访、受理案件。
“三访”就是一访群众,采取走村入户的方式,到田间地头现场实地调查,听取群众、村委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情况;二访机关,即走访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三访当事人,走近当事人家中,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热情服务,耐心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