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山城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挪用资金案件在山城区鹤煤技师学院操场开审,山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出庭受审,300余名党政干部冒着38℃的高温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4日,山城区某社区支部书记王某甲安排报账员王某乙利用职务之便,将社区放在王某乙账户内的集体资金1000万元分三笔转入王某甲妻子和儿子的银行账户内,用于成立鹤壁市某牧业公司验资使用。验资后,于11月14日将1000万元转回王某乙的账户。
2015年6月,王某乙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管理的某社区70万元集体资金,陆续转入其股票账户用于新股申购,当年6至7月分多笔70万元陆续转回。
该案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中,王某甲在最后的陈述中感慨道:“之前都是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才会造成今天的后果,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当在场的党政干部亲眼目睹身边熟悉的村干部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他们神情凝重,纷纷感言: “挺感触的,被告人挪用资金,想着几天就还上了,没想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 “今天的庭审真是给我上了一堂法制课啊,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法懂法,绝不能以身试法。”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