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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法院手机报第71期(下)

  发布时间:2018-06-01 09:04:48


  • 2018年6月1日
    戊戌年四月十八
    星期五
  • 【导读】
    »鹤壁中院:研判疑难案件 解决质效难题 院长坐镇执行中心已成常态化
    »鹤壁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晓晔一行莅临淇滨区法院督导执行工作
    »鹤壁中院:“五最工作法”助速审判 当庭裁判率提升显著
    »阳光校园 拒绝暴力——迎六一,鹤壁中院法官送法进校园 
    »鹤壁中院:让留守的花朵在阳光下绽放
    »浚县法院院长带头办理大要案
    »淇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相超主持召开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联席会议
    »淇滨区法院:另辟办案蹊径 追回非法所得
    »山城区法院:“躲猫猫”被抓现行 网络视频寻找担保人
    »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真给力 当日立案当日结

    【法院新闻】
    »鹤壁中院:研判疑难案件 解决质效难题 院长坐镇执行中心已成常态化
  • 5月18日下午,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到执行指挥中心现场办公督导工作,这也是刘明院长两周内第三次坐镇指挥中心现场办公。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建福,执行局长李晓晔,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
    刘明院长认真听取了全市法院近期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并逐项查看了执行质效指标数据。期间,不时向李晓晔局长询问指标数据详情。并针对县区法院指标弱项,直接与该院院长连线询问。
    随后,刘明院长还就中院在办的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研判,在详细了解案件执行方案和执行进度后,
    针对案件存在的执行难题和障碍,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解决思路。针对目前执行工作中评估用时较长的问题,刘明院长强调,要加强调研,认真分析原因,创新解决思路,提高执行效率。

    »鹤壁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晓晔一行莅临淇滨区法院督导执行工作
    5月19日上午,鹤壁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晓晔一行莅临淇滨区法院督导执行工作。淇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薄报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生,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李志兴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督导会议。
    会上,李晓晔局长首先传达了鹤壁中院刘明院长5月18日下午在指挥中心现场办公会的指示精神,要求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研讨,认真分析原因,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李晓晔局长强调要高度重视终本案件报结工作,规范流程节点,完善电子卷宗,着力提高终本案件合格率,努力完成3个90%的目标。最后,李晓晔局长根据鹤壁中院执行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淇滨区法院力争在5月底前将终本案件合格率提升至60%,两到三个月内达到90%。
    薄报亮院长表示,尽管淇滨区法院正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各项质效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个别质效指标还存在差距,比如终本案件合格率比较低。在下一步工作中,全体执行干警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3个90%指标的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分析研讨,补齐短板,力争早日完成鹤壁中院的统一部署,继续保持各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会议结束后,鹤壁中院执行局干警对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内勤进行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际操作培训,对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逐项解答。培训中,参训干警踊跃提问,鹤壁中院干警耐心细致为大家讲解,并进行实际操作,对于已解答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
    当天下午,淇滨区法院立即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分析研讨会,对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保证各项工作迎头赶上,确保早日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3个90%目标。

    »鹤壁中院:“五最工作法”助速审判 当庭裁判率提升显著
  • 5月22日上午,鹤壁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公开审理两起案件,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对案件当庭宣判。如此快速的审判效率,引得旁听群众和当事人纷纷点赞。该两起案件,是近一周内民三团队当庭宣判的第四起案件,四起案件中,从立案到当庭宣判,时间最短者仅用时六天。
    上午8:30,第一起案件开庭审理,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胡某生因其子胡某海经营超市需要资金,于2013年3月8日,向王某丈夫借款2.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2017年7月20日,王某丈夫因病去世,王某向胡某生催要借款,胡某生拒绝偿还。一审法院判决胡某生偿还王某借款2.5万元。胡某生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审理,认为胡某生向王某丈夫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据,其在借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理应承担还款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午9:30,九号审判法庭,第二起案件为侵权责任纠纷。某面业公司曾向王某借款12万元。后王某经催要,某面业公司迟迟不予偿还。王某于2017年9月15日将其车辆停放于该厂门口,后将该车移走。某面业公司认为王某的行为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王某赔偿其损失192288.78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面业公司诉讼请求。某面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追要借款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某面业公司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王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后果及程度。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鹤壁中院积极鼓励各审判团队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民三团队积极采取繁简分流的方式,加班加点,化解存量,提高当庭宣判的适用率。同时在工作中总结出了“五最办案流程”工作法,即法官在受理二审案件后,按照“最快的时间安排庭审,最合理的时间阅卷,最规范的庭审仪表开庭,最理性地听当事人把话讲完,最短的时间内结案”的工作思路办理案件,一方面既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审判质效,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阳光校园 拒绝暴力——迎六一,鹤壁中院法官送法进校园
  •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为增强在校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护卫校园安全,远离校园暴力。5月31日上午,鹤壁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的法官应邀到鹤壁市嵩山小学,为二百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反校园暴力法制课。关注和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远离校园暴力,护卫校园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和谐,也是法院的职责所在。 
    课堂上,鹤壁中院法官从什么是校园暴力、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校园暴力的危害以及遭遇校园暴力时如何防护等四个方面进行讲解,并结合自身工作中审理的校园暴力案件,以案说法,让学生们对校园暴力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教给学生们抵制校园暴力的方法,帮助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危险的能力,使他们从小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自觉远离校园暴力。除了通过漫画版PPT集中授课以外,法官还延伸讲解了毒品和网络暴力游戏、色情网站的严重危害,警示同学们切忌盲目好奇,终身远离毒品,在家长的引导监督下绿色安全上网。
    最后,鹤壁中院还现场发放了反校园欺凌书籍。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自己对校园欺凌有了更透彻的了解,自我保护能力有所提升,今后一定好好学习,自觉做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鹤壁中院:让留守的花朵在阳光下绽放
  • 6月1日上午,正值“儿童节”,鹤壁中院干警前往大河涧乡石鼓沟村,由委派驻村第一书记程世勇带领,为当地贫困留守儿童送去了慰问和精美礼品。
    该名儿童在幼儿时期患过脑炎没有彻底治疗,导致无法正常说话,现随其姑姑同住,平时由90多岁的老祖母照看。鹤壁中院干警到他家里给他送去了衣服、书包和铅笔等生活及学习用品,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
    此次活动,激发了干警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希望社会上能有更多的人去了解留守儿童,为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保驾护航。

    »浚县法院院长带头办理大要案
  • 近日,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明文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在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鹤壁市鹤山区人大原副主任王某安受贿一案,浚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波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为充分做好庭审准备,庭审前,韩明文院长仔细查阅了案件全部材料,充分了解案件案情,与合议庭成员认真梳理了案件证据,并组织控辩双方交换意见。庭审中,在韩院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历时4个多小时,并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激烈的控辩交锋,规范有序的庭审充分保证了被告人王某安各项诉讼权利,也让王某安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王某安在最后陈述中痛哭流涕,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深忏悔,对造成的国家损失表示积极退赃,对给家人带来的伤害表示追悔莫及。
    浚县法院院长审理案件已成常态化,院长带头办理大要案激发了员额法官的办案热情,员额法官纷纷表示,要充分履行办案责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淇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相超主持召开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联席会议
    5月22日下午,淇县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涉及县直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等相关执行案件推进问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相超出席会议并讲话。淇县法院党组书记苗青,县财政局综改办科长赫钦勇,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村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于瑞军主持。
    会上,淇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俊英传达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她表示,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全国法院正在积极开展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清理活动,淇县正处于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期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能否通过选举资格审查的重要标准之一。
    就如何支持县法院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张相超书记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协助执行的意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办、村委会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巨大危害和不良影响。二要严格落实、加强督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此次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公职人员及涉案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的督促履行工作,形成督促履行和联合惩处的整体合力,要强化大局意识,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积极参与,密切合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强化措施、确保质效。县法院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责单位,要坚持眼睛向内,切实把解决好涉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执行案件摆在当前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措施,要用足用好法律,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强化执行保障,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确保执行质效,共同推进全县诚信体系建设。
    最后,于瑞军副书记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和张相超书记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要求,着重指出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主要领导对联席会议交办的执行案件,要亲力亲为,抓好落实。

    »淇滨区法院:另辟办案蹊径 追回非法所得
    5月17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灵活办案思路,另辟蹊径,成功执结一起追缴非法所得案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杨某非法所得1700元,返还受害人蒋某。判决生效后,受害人蒋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追缴被告人杨某非法所得17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杨某已于2018年3月7日刑满释放,而杨某在出狱后就不知所踪。后经执行干警多方寻找,都未能发现杨某的踪迹,就在案件陷入一筹莫展之际,执行干警突然想到被执行人杨某是刑满释放人员,可以通过司法所与杨某取得联系。于是执行干警马上联系杨某家所在的司法所,在当地司法所的帮助下,执行干警联系到了杨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并找到了杨某的父亲,村干部向杨某的老父亲做思想工作,向他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杨某父亲是一个明事理、识大体的老人,他向执行干警和村干部承诺,一定督促杨某到法院履行义务,请大家放心。
    5月17日,在杨某父亲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来到淇滨区法院,将执行款1700元和罚金1000元予以缴纳,并向蒋某表达了歉意,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山城区法院:“躲猫猫”被抓现行 网络视频寻找担保人
    “您好,我们是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现在依法核实您的身份信息。”5月21日下午,山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侯轶拿着手机与另一名男子视频通话,而旁边还有一名执行干警手持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与侯轶视频通话的是一起执行案件中的担保人赵某。
    原来,2016年粉刷工人崔某在工作中摔伤,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法院判决雇主张某赔偿崔某各项损失182066.28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便玩起了“躲猫猫”,下落不明。
    为了寻找张某的下落,侯轶多次到张某的原住所走访,与张某的邻居攀谈。其中一位热心的群众一听是法院的干警在找人,忙上前搭话:“这个张某啊现在不在家住,但是我在附近见过他,喏,就是隔壁那个小区,我见过他好几回呢。”掌握了这条线索后,侯轶带领执行干警到该小区蹲守,并到附近的房屋中介调查有关张某租赁房屋的信息。经过几番查询,发现张某曾在某房屋中介公司以父亲的名义租赁了一套房屋。顺着这条线索寻找,执行干警在出租屋里堵到了张某。
    “你们……怎么找到这里了?”一开门看到门口站着的执行干警,张某也是大吃一惊。在侯轶的耐心疏导下,张某终于同意先偿还7万元,剩下的过两个月再给。但工人崔某对张某已不再信任,要求其提供担保人。可张某联系担保人赵某时,赵某在外地出差。于是,侯轶通过微信视频与赵某通话,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在此过程中,侯轶要求赵某提供了自己的有效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核实了信息的真实性,然后向赵某告知担保的义务与风险。赵某知晓并同意为张某作担保。最终崔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于当天履行7万元。

    »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真给力 当日立案当日结
    近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当日结案,圆满化解双方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案件的起因在于原告陈某某在鹤壁市鹤山区某幼儿园上学期间,因幼儿园管理不善,致使原告在教室被开水烫伤,住院后花费15万余元医疗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幼儿园一直未履行,陈某某于2017年向鹤山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鹤山区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
    为了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鹤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十余次联系幼儿园负责人薛某,讲法析理,薛某感动于该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每天奔波数十里到幼儿园给其做思想工作,在5月22日案件恢复执行的当日主动带着现金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赵敏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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