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执行案件

为人师表怕失信 主动还款一身轻

  发布时间:2018-05-18 16:02:54


    5月16日上午9点,一名女子出现在了鹤壁市山城区法院的监控摄像镜头中,她身着一袭长裙,脸上蒙着厚厚的纱巾,戴着一副太阳眼镜。经过安检后,她四处张望着,随后走进了一间办公室里。

    一进门,她就迫不及待地从包里掏出一沓钱:“马庭长,您说得对,为人师表就该做好榜样,给,这是7000块钱,您让王某数数吧。”坐在沙发上的刘某起身接过钱认真数了起来。

    原来,2017年刘某向王某借款1.3万元,因王某和刘某并不熟悉,便让在某学校当老师的肖某做担保,考虑是朋友关系,肖某便仗义的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了字。谁知借款到期后,刘某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还款。于是王某将刘某和肖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刘某限期偿刘某还借款13000元,肖某对其中的7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肖某均未依约还款,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马保军庭长告知了肖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后果,同时强调,如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基本信息将被曝光,乘车、贷款等方面也都会受到限制。一听到信息要被曝光,肖某立马慌了神:“千万不能把我列入黑名单啊,要不然我以后还怎么教学啊。我现在就还款。”

    当天上午,肖某就去银行取了七千块钱,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办好结案手续后,肖某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刚才进法院时,我捂得严严实实的,我多怕被学生看见,多怕会破坏我在他们心中的形象。但是现在还清钱了,我什么也不怕了,我真是觉得一身轻松。”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