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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1 10:19:50


各县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中秋、国庆长假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最高院和省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确保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过一个廉洁、文明、和谐的节日,特作如下要求:

    一、结合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和“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最高院和省法院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收受本单位和个人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企业主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未能拒收的,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

    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全市法院干警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借庆祝节日为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宴请、大吃大喝,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严禁参加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钱财。严禁节日期间动用公车特别是警车旅游、办私事。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警车一律封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以现金和其他形式发放福利。

    三、各县区法院院长、本院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中秋节前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同志。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执行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苗头的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节日期间,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检查,对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各县区法院、中院各部门“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各县区法院《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要在10月8日前报中院监察院。逾期不报以及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违纪案件将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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