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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法院司法建议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9-06-04 09:46:36


    今年以来,浚县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浚县法院司法建议,依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政府机关直接依法强制拆除13处违章建筑,收到良好效果。

    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执行权由法院转归地方人民政府。但《规划法》没有明确政府应成立什么样的执法机构,如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为此,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建福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研究,为县政府强制执行此类案件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切实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经浚县法院给县政府建议,在《规划法》相关解释出台前,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法制办、土地局、建设局等执法部门,成立临时执法机构,由法制办主持该项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遇到需要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件时,报请县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协调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组成临时执法队,由法制办统一指挥,对违章建筑依法拆除。同时建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

   今年以来,浚县县政府对该院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安排部署,确定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参加单位有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目前已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13处,大大提升了政府联合执法能力,最大限度地遏止了违章建设的发展势头,收到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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