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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院长贾立新亲任审判长审理抢劫、盗窃团伙案

  发布时间:2009-06-03 15:44:20



庭审现场


旁听群众

    6月2日上午,被告人甘官膨、高荣中、孔琳抢劫、盗窃案在淇县西岗乡西岗村公开开庭审理,淇县法院院长贾立新亲自担任审判长,淇县检察院检察长许怀林亲自担任公诉人,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西岗乡干部群众500多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庭前,贾立新院长多次召开庭前准备会议,认真听取庭前准备情况,实地查看庭审场所,并就庭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以确保庭审工作万无一失。

    6月2日上午8时30分,合议庭准时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激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查明了甘官膨、高荣中、孔琳等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均系贵州省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人。2008年6月,三被告人到河南淇县打工。从2008年11月5日到20日短短半个多月时间里,三被告人在淇县城乡盗窃作案4次,窃得手机26部,价值9430元。2008年11月20日,三被告人到淇县西岗乡西岗村王彬的批发门市撬门行窃,被王彬发现,王彬叫来王俊华一同追赶。三被告人为了抗拒抓捕,使用螺丝刀、扳手、砖块等凶器殴打王俊华和王彬,致使王俊华两处重伤,一侧眼球缺失;王彬的伤情也构成了轻伤。其中,被告人甘官膨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属于累犯,依照法律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孔琳有自首情节,依照法律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甘官膨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荣中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孔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还判令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王俊华经济损失99000多元。

    在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冒着酷暑,精心准备,分工负责,配合默契,有力地保证了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案的审理活动是淇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同时对于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规范指导庭审具有重要意义。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质量予以高度评价,旁听群众也认为法院以巡回开庭的形式宣传了法律、弘扬了法治、震慑了犯罪,对这种形式表示热烈欢迎。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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