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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新镇法庭简易程序把好“五关”实现“四快”

  发布时间:2009-06-03 15:26:24


    今年以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通过把好“五关”使简易程序更简化,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工作目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把好立案关。即在立案过程中,认真进行甄别,对一些较易找到调解平衡点的民事纠纷,如:离婚、赡养、抚养或扶养、民间借贷等案件,通过繁简分流,迅速办理立案手续,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二、把好事实关。即不仅要突出一个“快”,更要彰显一个“好”,必须“事清、责明”,即: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有相关证据印证,双方无原则分歧意见,不用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断明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对事实不清、是非责任不明的案件,绝不能通过无原则的“和稀泥”方法,片面追求“四快”效果。

    三、把好调解关。通过判决方式,固然不能实现“四快”目标。只有通过调解方式,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调解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原则,二者缺一不可,不能顾此失彼。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说服教育、换位思考、情理法并用,细心找准问题症结,不失时机地借助外力,促使案件调解解决,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

    四、把好执行关。对标的额不大、当事人有执行能力的,注重促使当庭或当场履行,不出现“法律白条”。对标的额较大、当事人暂无能力全额履行的,调解时即促使当事人达成分批分期履行的协议,但当日必须让债权方能收到部分现款。

    五、把好回访关。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法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把涉及老、弱、病、残、幼的案件作为案件回访重点,切实为涉诉弱势群体的排忧解难。跟踪调查案件处理效果,搞好诉讼延伸,及时化解各种新纠纷,避免产生新的诉讼。

     把好五关,实现四快的工作方法,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大大减轻了涉诉群众“诉累”,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新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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