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汪某某二十岁有余,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生活优渥,父母和奶奶对其也是宠爱有加,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家长的宠溺使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整日里沉溺于网吧,不思进取,思想和心理上变成了“巨婴男”,严重依赖父母和奶奶,稍有不顺心就离家出走,没有钱了就张口要,父母不给钱就到网吧里去偷,短短的两年时间,汪某某已经连续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汪某某自2016年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家,并未外出工作,经济上仍然依赖于父母的接济,因为刚刚谈了个女朋友,想买房准备结婚,张口给父母要一套房,父母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汪某某就再次赌气离家出走。钱花完之后,汪某某就故技重施,分别在三个大型网吧内,以戴遮阳帽、口罩、手套等,提前找好作案目标,紧邻其坐下,然后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窃取其放在身旁手机,得手后卖钱。
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等技术手段侦破案件,抓获了汪某某,其对自己涉嫌的盗窃罪供认不讳,但是犯罪动机却令人深思,汪某某知道网吧内有监控,盗窃手机也卖不了几个钱,但是他为什么还要以身试法呢?据其本人供述,一方面是因为家里不给钱,自己无法生活,另一方面因家里不同意他谈的女朋友和想要买房的要求,他就要通过犯罪,想看看家里人是不是真正的在乎他,想让父母看到其堕落后感到心痛,以此能满足其以后提出的要求。汪某某正是有这种好逸恶劳、凡事都想依靠父母的“巨婴”思想下,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了触犯法律的糊涂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