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法院民一庭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劳资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及时出台四项措施,应对金融危机下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是建立院企调解联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参加诉讼,一般都以律师或单位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而相当一部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调解时无法准确而充分地表达单位意见,制约着调解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状况,该院与辖区内100多家企业建立了互联网络,建成“院企调解联络机制”,一旦遇有涉及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直接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加大调解主动性和成功率。
二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严控集团诉讼。近年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约占全年劳动争议案件数的三分之一。案件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当事人在调解时观望心理强,调解难度相当大。为此,该院与劳动仲裁委建立了“重大劳动案件互报制度”,一旦有群体性或集团性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及时通知法院,便于法院做好该类案件诉前防控工作,法院也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做好调解工作,尽量将双方矛盾化解在仲裁阶段,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减轻法院工作压力。
三是建立速裁调解模式,缩短办案周期。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及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直接将案件转到法院“促进发展速裁速执合议庭”,合议庭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如当事人来法院确不方便的,法官便上门做调解工作。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即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速裁的调解模式不受限于被告15天的答辩期,缩短了办案周期,也便于劳动者早日拿到赔偿款或申请执行,减少诉累。
四是提高当庭履行效率,彻底化解矛盾。当前的劳动争议逐渐向经济型争议转变,劳动报酬类和经济补偿类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的劳动者最担心的是钱能不能实际拿到手。如果此类案件虽经调解,但劳动者最终还是只拿着一张调解书,社会矛盾并未能得到解决,劳动者也不会再相信法院,继而引发劳动者上访、信访,劳资纠纷愈加激烈。为此,该院在调解时力求调解后当庭履行率,不仅能够降低执行成本,也彻底地解决了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浚县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件,调解或调解后撤诉的 10件,调解撤诉率达83.3%,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