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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调解一案附带解决执行积案当事人致信感谢

  发布时间:2009-06-03 09:27:49


    6月3日,鹤山区法院法院收到当事人感谢信,感谢该院姬家山法庭调解一起民事案件,并附带执结一起执行积案,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杜某几年前与王某、张某合伙开办煤矿,因手续不清发生经济纠纷。2005年,王某、张某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杜某返还王某、张某股金及利息4万6千余元。杜某败诉后,认为王某、张某曾多次向他借款5万多元,已足够给付王某、张某的股金和利息,拒不履行判决。2009年5月份,杜某另案起诉王某、张某,要求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烈,案件有可能转变成为涉法信访案件。该案转到姬家山法庭后,办案人员调阅案件材料,详细了解案件事实,认真分析证据材料,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认为该案存在着调解的可能,如果处理得当,不仅能够缓和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紧张关系,而且也会减少一个不稳定因素。办案人员通过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征求双方意见,并耐心向他们释法说理,从分析证据到认定事实,从法律规定到人情世故,以一片诚心深深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他们最终坐到了一起,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杜某给付王某、张某2万元,王某、张某撤销对杜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达成协议当天,双方都积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两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杜某向鹤山区法院领导写了一封感谢信,表示是办案人员及时耐心的教育、化解矛盾的诚心打消了他上访的想法,解决了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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