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注重从细处着手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到92%。
一是充分发挥庭前程序的作用。案件分到法官手中后,首先从诉状上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为下一步主持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做准备。
二是调解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官的中立。在调解工作中,如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意和当事人进行思想和感情的交流,很容易引起他们的误解,对法官产生反感、抵触的情绪,不利于案件的调解。为此,刑庭法官坚持以平和的心态和中立的态度去对待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公平、公正,换来当事人对司法、对法官的信任,对于案结事了就会事半功倍。
三是灵活运用各种审判技巧调解案件。刑庭法官在处理每一个具体的个案时,了解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文化水平和周围社会环境。同时还要吃透案情,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最大限度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使矛盾得到最大程度的化解。